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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十七)日上午在行政院會報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之執行成果」,在保險費率方面,金管會指出,自九十年至九十九年已經先後調整費率八次,整體平均調降百分之四十三;一○○年三月一日將第九次調降費率達百分之五點七。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聽取報告後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開始建立,提供交通意外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屬能夠迅速獲得理賠的保障,減輕民眾財務負擔,實施迄今,成效良好。他指示金管會持續推動本制度。

金管會表示,截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汽車車輛數有六百八十萬九千八百六十五輛、機車有九百九十三萬七百六十二輛。理賠狀況部分,八十七年一月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底,汽機車責任保險理賠金額已超過新台幣一千四百八時三億元,理賠人次已達二百零七萬五千四百二十六人次;另外,給予因肇事逃逸與未保險汽車肇事受害人補償基金部分,已超過六十一億元,補償人次已達二萬二千六百七十三人次。

除了多次調整費率之外,在保險金額調整方面,金管會提及,自八十七年實施以來,已經調高死亡及最高殘廢給付(最高殘給付與死亡給付同)三次,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給付金額為一百六十萬。

另,有關民眾滿意度方面,金管會也引據媒體民調指出,九十年七月為百分之八十七;九十三年為百分之九十一;九十九年八月為百分之九十三(其中,對於主管機關過去八次調降費率及三次調高保險金額以維護民眾權益之肯定度達百分之九十七),顯示多數民眾贊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之實施與運作。金管會強調,未來將依據精算結果及秉持穩健原則,逐步適時調升保險金額及調降保費,以便兼顧受害人及被保險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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